張先生在2017年的3月10日與北京某商場簽訂租賃經營合同書,雙方在合同里面約定:商場負責提供營業場地和統一的管理監督,張先生負責提供商品以及租賃專柜的必要的裝飾裝修,張先生負責租賃經營。在簽訂完合同后張先生經營服裝項目,并且在租賃專柜合同簽訂時繳納6個月的額租金共計78000元,在下次租金到期前30天需繳納下次租金,若到了租金到期時,張先生不繳納租金的,商場有權從張先生的貨款中直接扣除租金,并可以采取扣留商品等措施。若商場有什么變動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張先生。在張先生經營了5個多月后,商場發出通知,商場停業修整,并且商場未經張先生同意拆除了某品牌的男裝柜臺。同時店鋪內的商品以及雜物打包在商場的倉庫內,打包時并未做清點。在張先生找到商場工作人員理論時,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因此張先生一次無意間的網絡搜索,找到浩云律所,打了我們的法律咨詢咨詢電話,經過提前預約在2017年的9月10見到了律所的經濟案律師羅律師。
經濟案律師羅律師對于張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的同時,認真的閱讀了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發現里面對于張先生有利的條款不是很多,大部分都是對于我方違約責任的約定,對于對方違約以及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基本上就是沒有提及到。但是在面對大量霸王條款的同時,我方如何主張權利呢,除了看合同法的規定外,就要看證據,羅律師聽了張先生對于整件事情的描述后,抓住了其中的細節進行詳細的詢問比如,什么時間對方進行的營業停止通知,什么時間最后發出的書面通知,對方進行強拆前有沒有告知,強拆有沒有視頻證據監控,店里的東西價值以及之后租金的問題等等,均進行了多次的詢問,羅律師說:只有對案件的情況非常了解,才有可能從中找到證據的關鍵點,從而在案件的訴訟中占據主動地位。張先生對于羅律師的辦案經驗以及對案件的把握非常認可,在和張先生經過一上午的溝通后,張先生把自己的案件材料交給羅律師,委托羅律師處理自己的案件。

羅律師接手案件后,即刻開展了工作,首先在梳理完案件后,羅律師做了立案的準備工作,首先把案件在接到案件后的第一周就把案件在西城區法院立上案了,其次指導張先生取證,對于所需要的強拆的視頻資料,由于張先生在店里安裝了監控,因此所需要的視頻資料是可以拿到的;還有就是之前的商場的通知,由于對方沒有通知到張先生,因此舉證責任在對方,但是我方也有相應的證人就是其他店鋪的店主對于之前商場沒收到通知的證人證詞。因此羅律師在指導張先生對于證人證言的取證。還有就是張先生與對方的溝通的現場視頻以及錄音內容,由于有的證據不完整因此需要評估之后在決定我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在證據整理好后最核心的內容就是損失的統計這一塊,也是本案中工作量比較大的一塊,但是羅律師通過幾天的時間把損失的證據整理成材料,在開庭前吧所有需要的工作均進行了多次的核驗。
本案由于立案進行的比較及時,因此在后續的開庭時間也是安排的很快,案件在2017年的11月20日安排了庭審,在我方的充足準備下,案件結果是解除雙方簽署的租賃合同,并賠償張先生的裝修損失以及財產損失10萬2千元,以及退還剩下的租金15000元。開庭的日子張先生并未出庭,在電話得知勝訴的結果后,張先生在電話里表露出喜悅心情以及對于羅律師的多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