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組。根據清算類型的不同,清算組的成立也不同。公司清算申請流程是什么?
一.申請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
1.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組。根據清算類型的不同,清算組的成立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清算組的成立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公司應當自解散事由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指定清算的,本文是指解散公司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此時,清算組的成員由法院指定,可以由股東和中介機構共同進行,也可以由中介人員組成。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二.公司清算如何申請債權?
1.清算組通知公告:
(1)通知: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所有已知債權人公司解散清算;
(2)公告:根據公司規模和經營范圍,在全國或公司注冊地省級有影響力的報紙上公告;
(3)未通知公告的法律責任:清算組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2.債權人申報債權:
(1)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登記債權。
(2)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清償債權人。
(3)債權人對清算組核定的債權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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