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后,員工的補償有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3-31

  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沒有競爭力、不考慮創新和改革的公司最終只能宣布破產。公司破產了,員工是受害者之一,沒有了收入來源,公司破產的員工應該得到補償。公司破產后,員工的補償有多少?

  公司破產后,員工的補償是多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按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足6個月的情況下,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超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工資平均3倍以上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工資平均3倍的金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薪,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支付的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依法被宣告破產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企業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者與企業的勞動合同自行到期終止,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等規定。

  要求企業支付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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